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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山網訊(新疆日報記者隋雲雁報道)4月16日,新疆伊寧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兩起非法念“尼卡”涉嫌強姦幼女案件進行不公開審理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阿肉甫江 馬合木提、阿布都瓦依提 瓦哈甫明知受害人買某、來某未滿14周歲,分別與其強行發生性關係,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,給受害人帶來了極大的身心傷害。被告人帕孜熱合曼 依布拉音、買買提艾力 吾曼江利用宗教干涉婚姻,明知受害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下而為其念“尼卡”舉行婚禮,破壞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的實施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阿肉甫江 馬合木提、阿布都瓦依提 瓦哈甫的行為已經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構成強姦罪,分別判處阿肉甫江 馬合木提、阿布都瓦依提 瓦哈甫有期徒刑7年和8年。被告人帕孜熱合曼 依布拉音、買買提艾力 吾曼江的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構成共同強姦罪,分別判處帕孜熱合曼 依布拉音、買買提艾力 吾曼江有期徒刑7年。
(編輯:SN0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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